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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四川省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指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0-05-18 9:59:56    浏览: 410
 
  为推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积极规范开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企业信用评价评级等管理规定要求,参照《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 22116-2008)、《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GB/T 22120-2008)、《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等,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四川省企业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指引,供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使用参考。
  一、定义
  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企业信用信息,从基本条件、社会责任、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对企业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
  二、适用范围
  指引包括四川省企业社会信用评价适用范围、等级划分及释义、指标和限制性条款,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及相关活动。
  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政府行政管理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也可作为行业组织对其会员管理,社会商务等活动的参考依据。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3.《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7〕11号)
  6.《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发〔2016〕61号)
  7.《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 22116-2008)
  8.《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GB/T 22120-2008)
  9.《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15)
  企业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总分满分为100分,分值为0-100之间。
  对于尚无信用评价标准的专业领域,推荐采用本指引评分标准。对于已出台信用评价标准的专业领域,推荐采取本指引标准信用评价得分(占比60%)+专项领域信用评价得分(占比40%)”的评分模式。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设置为八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以及D级。每个级别可在字母后加上“+”或“-”进行微调。例如,AA级可微调为AA+级或AA-级。AAA级为最高不再向上微调,可向下微调,D级为最低级别,C、D级不再细分差别、不做微调。
  限制性条款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时,其信用等级应予以限制:
    (一)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失信影响的(直接列入D级);
    (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环境保护、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直接列入C级或D级);
    (三)企业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偷逃税款、合同欺诈、商业贿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不良记录的(直接列入C级或D级);
    (四)企业在行政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项中有严重违法记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直接列入C级或D级);
    (五)发生严重劳资纠纷(直接列入C级或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