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建造师证书补贴领了吗?怎么领?

时间: 2020-10-20 11:24:49    浏览: 157
    2020年7月29日中国建造师网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二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随着一建证书的领取注册,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证书到手后如何领取证书补贴,今天就带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证书补贴申领通知汇总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地区公布职业资格证书补贴领取方式,没有公布地区的也不用着急,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分享至大家!
  一、江西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可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在省里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贵州省
  通知明确:
  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二)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三)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申报资料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贵州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陕西省
  通知明确:
  第三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一)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待国家标准明确后确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国家规定的目录为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各市(区)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并公布。允许批准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0元。
  第六条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条件的市(区)可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开通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平台经办业务。
  跨统筹地区迁转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第七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飩急职业(工和)目录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为1650元,高级(三級)为22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尝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級证节的,不能降级申领扑。各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统一发布。
  五、甘肃省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之日均为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补贴标准)。
  (二)企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待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后,另行制定。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甘肃省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表1)等相关资料。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后,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者资格进行认定审核。重点审核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人员是否重复申领。
  (三)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定的个人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建立补贴领取记录。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职工,由经办机构及时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六、福建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本文件下发实施前,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本文件下发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缴费核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依托全省失业保险缴交数据库,比对申请人缴费记录,确认是否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全省失业保险缴交数据库上线之前,比对办法由各地确定。
  (三)证书及享受补贴情况核验。对符合缴费条件的申请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居民身份证号和职业资格证书号录入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管理平台见证补贴管理模块(见证补贴管理->补贴申请管理->可申报补贴情况->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账号不变)。通过系统比对持证人历史享受补贴情况及所持证书情况,并核验反馈。
  对核验通过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1),经本人核对信息确认后,将身份证正面置于表格相应位置后拍照存档。
  对核验未通过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附件2),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四)行政复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提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初审报告》(附件3),将当月系统核验通过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附件4)和申请人《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一并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复审。
  (五)资金核拨。复审完成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员名单、补助项目、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有关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转移证明材料中标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等详细信息。
  2.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联网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注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
  八、山西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
  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修改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转移资料中注明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情况。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技能提升培训成本和鉴定考核费用等综合因素,适时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作出调整。
  九、吉林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
  将公示通过的名单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将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附件3),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初级(五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四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三级)标准为2600元。
  (三)每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十、广东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材料要求
  参保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号。
  同时,请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构负责核对。
  三、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规定材料,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以及查核该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等方式进行审核。
  联网查询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
  (三)失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查核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申请和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真实信息。
  (四)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并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可尝试统筹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按职能审核,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经办效率。各地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贴标准
  (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调查研究制定后另行发文实施。
  (三)我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实施条件等因素适时调整。
  十一、宁夏自治区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二)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转移证明材料中标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等详细信息。
  2.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注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
  十二、天津市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二)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市人力社保、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补贴申请
  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到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于2017年度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延长至2018年底前申请。
  十三、湖北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第四条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第六条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第七条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十四、安徽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与企业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信息联动等方式进行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联网核查等方式对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表》(附件1)交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职工职业资格证是否享受就业资金培训补贴情况进行确认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信息情况表》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本人携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附件2)。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尚未推广金融社保卡的地区可暂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前,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3),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验、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职工个人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0%,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
  (三)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十五、浙江省
  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浙江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附件1)。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代为申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具体职业(工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六、河南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补贴标准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二)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三)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五)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六)培训结束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须组织参加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申请培训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申请预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培训协议复印件、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企业新型学制培训补贴申请,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规定程序执行,从提升行动资金中支出。
  三、申办流程
  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十七、海南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800元。
  各市县(单位)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可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其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十八、新疆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由用人单位对申领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二)审核。用人单位持《审核表》、职工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公示证明到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核查职工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审核职工参保缴费年限等(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经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参保信息、拟补贴金额、取证等级等,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
  (三)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按基金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识该职工已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信息。
  证书补贴常见答疑
  一、劳动者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吗?
  不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二、在一年内,已经参加过一次补贴培训再参加培训还能领补贴吗?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补贴吗?
  如果已经到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而且确有培训需求,那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有资格领取补贴的。
  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情。
  四、劳动者可以从哪里获悉补贴培训机构或者补贴培训项目的信息?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补贴培训相关信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要求各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五、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采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六、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由目录中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如果取得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查询,那么将被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可以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七、职业技能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职业技能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各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职业的技能等级级次。
  注:具体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